筆者近期多次受邀主講遺囑、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即坊間稱的「平安三寶」。這裡和大家簡介相關知識及分享一點心得。
這「三寶」是長者預先就不同狀況作出部署所用的三種文件。遺囑處理百年歸老後的遺產分配,持久授權書用作安排長者在生但無法照料自己時的事務,預設醫療指示則用於指定長者在某些情況下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治療(例如插呼吸機、導管餵食等)。
法例沒有規定遺囑必須由律師草擬,也沒有規定年過幾歲的長者立遺囑必須由醫生見證。但是,筆者的經驗之談,不少遺產爭執及訴訟、以及拿着「自家製」遺囑處理遺產時遇上的困難,都是源於遺囑擬備得不夠好甚或沒有一份有效遺囑。往往後人要花一大筆錢、以年計的時間甚至對簿公堂去解決這些問題。
因此,筆者在遺囑方面給大家的建議只有一個:平安紙請找律師寫和見證(如律師建議也須找醫生一同見證)。
如財產的類型(例如涉及營運中的生意、有其他人居住的房屋)、處理方式或家人關係稍見複雜的,又或遺產價值不少(事實上現在一層樓動輒已值幾百以至過千萬),聘請律師訂立遺囑的費用是絕對值得花的,因為肯定會比處理不妥當而「執手尾」的律師費便宜多了。
關於持久授權書和預設醫療指示這兩個話題,下次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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