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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Dec 2024 - Sat - 2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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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不收硬幣 多謝合作

大家都已經習慣在店舖內看到「本店不收1元以下硬幣」等標示。香港法律是怎麼看待這種不收硬幣的行為的呢?

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任何人可以以面額不少於1元的硬幣(即1元、2元、5元、10元), 支付款額不超過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及以面額少於1元的硬幣(即1毫、2毫、5毫),支付款額不超過2元的貨品或服務。如果我們要完全用「元」面額硬幣去支付一件101元的東西,或以「毫子」去支付3元的東西,賣方是有權拒絕以硬幣收取那多出來的1元數額。那麼是不是代表店舖完全不收1元以下的硬幣就是違法呢?

原來《硬幣條例》沒有任何條文迫使賣方接受硬幣,亦沒有條文禁止拒收硬幣或罰則。其實早於十多年前,立法會已有議員提出這個情況及要求政府推出政措施以改善。但政府的回應是在任何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均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包括決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是否接受任何面額的硬幣以支付某項交易,純粹是商業決定。

所以根據政府的回應,如果我們在餐廳享用食物或乘的士後是可以用硬幣支付不超過100元(元單位硬幣)或2元(毫單位硬幣)的費用,但是同時收銀員或的士司機可以拒絕接受,最終要看誰的協商能力高能說服對方。

隨着數碼支付的普及,相信修改法律處理不收硬幣的情況不會出現,「本店不收1元以下硬幣」將成為香港的有趣歷史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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