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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Mar 2024 - Fri - 1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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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不收硬幣 多謝合作

大家都已經習慣在店舖內看到「本店不收1元以下硬幣」等標示。香港法律是怎麼看待這種不收硬幣的行為的呢?

根據香港法例第454章《硬幣條例》第2(1)條,任何人可以以面額不少於1元的硬幣(即1元、2元、5元、10元), 支付款額不超過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及以面額少於1元的硬幣(即1毫、2毫、5毫),支付款額不超過2元的貨品或服務。如果我們要完全用「元」面額硬幣去支付一件101元的東西,或以「毫子」去支付3元的東西,賣方是有權拒絕以硬幣收取那多出來的1元數額。那麼是不是代表店舖完全不收1元以下的硬幣就是違法呢?

原來《硬幣條例》沒有任何條文迫使賣方接受硬幣,亦沒有條文禁止拒收硬幣或罰則。其實早於十多年前,立法會已有議員提出這個情況及要求政府推出政措施以改善。但政府的回應是在任何商業交易中,交易雙方均可自行決定交易條款,包括決定使用何等支付媒介,是否接受任何面額的硬幣以支付某項交易,純粹是商業決定。

所以根據政府的回應,如果我們在餐廳享用食物或乘的士後是可以用硬幣支付不超過100元(元單位硬幣)或2元(毫單位硬幣)的費用,但是同時收銀員或的士司機可以拒絕接受,最終要看誰的協商能力高能說服對方。

隨着數碼支付的普及,相信修改法律處理不收硬幣的情況不會出現,「本店不收1元以下硬幣」將成為香港的有趣歷史回憶。

聲明: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及一般法律知識的分享,並非該律師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提供之法律意見或該律師所屬事務所的要約,亦不代表本刋立場。如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有任何疑問,請委聘律師協助。任何人士如因文章所載或漏載的資料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刋及撰寫文章的律師及所屬律師事務所絕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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