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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May 2024 - Fri - 1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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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欄:寵物兇猛

很多人在香港飼養寵物,特別是飼養狗隻,大家除了留意在居所養狗的限制外(例如住處的公契是否規定不能養狗等),有沒有想過如果寵物咬傷別人,飼養者是否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呢?

刑事責任
根據《狂犬病條例》,狗隻在公眾地方時,不論大小,都必須繫上狗帶或以其他方式受控,違者即屬犯法。根據同一條例,如果飼養的狗隻(亦包括所有飼養的哺乳動物)不幸地咬人,必須立即報警,違者即屬犯法。此外,針對狗隻而言,如果飼養者無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狗隻咬人,亦屬犯法。

民事責任
被飼養的動物咬傷的人,可向飼養者民事索償。法庭審理民事案件時會考慮一切相關的因素,包括動物的品種;飼養者是否知道動物有襲擊的傾向;飼養者是否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咬人;及其他環境因素等等。

另外提醒各位讀者,如果各位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的寵物,該被咬傷的寵物,其主人同樣可以向有關的飼養者民事索償。所以飼養寵物除了對動物本身而言是一種莫大的責任外,對身邊的鄰居及普羅大眾都是一種責任,無論在情理上或法理上,大家都必須做個有責任的飼養者。

聲明: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及一般法律知識的分享,並非該律師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提供之法律意見或該律師所屬事務所的要約,亦不代表本刋立場。如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有任何疑問,請委聘律師協助。任何人士如因文章所載或漏載的資料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刋及撰寫文章的律師及所屬律師事務所絕不承擔任何責任。

作者:郭允中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專責從事任何民事訴訟、刑事辯護及離婚等法律服務 雷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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