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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Dec 2024 - Wed - 0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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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 是否需要註冊?

管理大廈事務的組織一般分為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兩種,大部分大廈都會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但某些大廈因一些特別的原因沒有或沒法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便會組織業主委員會。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大廈公契及《建築物管理條例》而成立的法人組織,擁有很大的權力及責任。而業主委員會則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其本身並沒有實質的權力,只是一個由業主組成,為諮詢、溝通及反映意見為主的組織。

大多業主都知道業主立案法團必須在選出管理委員會後28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申請註冊,但有些業主以為業主委員會只屬於諮詢性質又不是法定組織,無需像業主立案法團一樣須要註冊。其實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同樣需要根據《社團條例》註冊,否則有可能會觸犯法例。

根據《社團條例》,不論性質或宗旨為何的任何會社、公司、一人以上的合夥或組織,就被定性為「社團」,而任何社團都必須在成立後1個月內,以指明的表格向社團事務主任(現時由香港警務處的社團事務處處理)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否則每名社團幹事即屬犯罪,會處以罰款,再犯甚至會監禁。業主委員會便符合「社團」的定義。

所以無論是業主委員會、共同嗜好成立的兄弟會、主婦會等等,都要記得及時向社團事務處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以免被處罰。

聲明: 本文內容純屬筆者個人意見及一般法律知識的分享,並非該律師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提供之法律意見或該律師所屬事務所的要約,亦不代表本刋立場。如就任何法律問題或案件有任何疑問,請委聘律師協助。任何人士如因文章所載或漏載的資料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害,本刋及撰寫文章的律師及所屬律師事務所絕不承擔任何責任。

作者:雷雷律師
•郭允中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
•專責從事任何民事訴訟,刑事辯護及離婚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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