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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Oct 2024 - Tue - 18: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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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大廈可否用作寫字樓?

有很多朋友因租金便宜,喜歡租用工業大廈單位作寫字樓用途,但他們往往未有留意工廈單位用途的限制而招致損失。

首先要查閱地契

若果有關工業大廈的地契註明大廈單位可以用作工業以外用途,包括用作寫字樓,那麼便可以放心將工廈單位用作寫字樓。但香港大部分工業大廈的地契都註明有關的大廈單位只能用作工業或倉庫用途,未經許可違反地契將工廈單位改成寫字樓就會因而令租客違反租約而被業主退租及被追討賠償,而業主更會被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在限期內還原工廈單位、釘契、未有遵從者還會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重收有關物業或把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所有。

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

若工廈地契註明只能用作工業或倉庫用途,但又有意以工廈用作寫字樓等非工業用途,就必須事先向地政署申請短期地契豁免書,經批准後才可以用作寫字樓或其他用途。與此同時,單位依然要符合建築物、消防、食環及城規等條例的要求。由 2019年2月1日至 2024年1月 31日,一些指定的用途,如創意產業、設計及媒體創作、影音錄製等的辦公室及研究所、藝術工作室等可無須申請豁免書,詳情可參閱地政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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